广东兴宁矿难 18矿主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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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19日电广东兴宁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 18名矿主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日前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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