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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治理出租汽车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这是昨天建设部联手监察部、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项治理整顿的内容,从今年5月份开始,七部委将对出租
车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重点指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运营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要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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