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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农民工 莫忘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石实习生唐青)昨日,我市和13个区县劳动部门举行了工伤保险咨询活动。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承担民工工伤责任,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民工应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

  在市劳动局和碑林、莲湖、新城三区的钟楼联合咨询点,有许多民工来咨询。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民工,无论用人单位和包工头签订有什么合同,只要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
格,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都要出面解决民工工伤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但民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由于许多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收集工作服、安全帽、工地饭票、工资单、用人单位办理的人身保险等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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