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施行突发事件财政应急预案 建立紧急拨款和用款“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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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0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从即日起施行。按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该预案规定,省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根据I、II、III、IV级分级应急响
同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按照财政应急保障资金拨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对省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时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