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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施行突发事件财政应急预案 建立紧急拨款和用款“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0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从即日起施行。按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该预案规定,省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根据I、II、III、IV级分级应急响
应,启动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

  同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按照财政应急保障资金拨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对省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时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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