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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事业单位聘员详规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0 云南日报

  3种亲戚关系需回避聘用合同应具备8条款

  试用期限不得超3月4种情况合同无效

  昆明市的事业单位应该如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至少应具备哪些条款?受聘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昨日,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订的《昆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该《办法》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阐述。2000年11月3日印发的《昆明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夫妻之间需回避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提出,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若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办法》同时强调,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证件、物品。

  聘用合同分为3种

  《办法》对聘用合同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如实说明。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违反服务期限的;违反单位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

  受聘人员待遇透明

  今后,昆明市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待遇将更加透明,《办法》提出,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承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另外,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辞聘或解聘后,相关待遇取消;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调动时,按原身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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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种情形聘用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昨日,昆明市人事部门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就聘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作了具体介绍。

  聘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遇到下述情形,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的;(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五)严重违反聘用单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六)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事部门同时强调,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受聘人员月基本工资高于当地地区月平均工资(当地地区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3倍以上的,按当地地区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据介绍,办法实施前,根据有关规定订立并已经生效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办法实施后,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聘用合同。本办法实施后订立、续订聘用合同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韩健(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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