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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18名矿主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广州5月19日电广东兴宁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名矿主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日前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围绕大兴煤矿、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
证,查清了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及事故背后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忽视煤矿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管理大兴煤矿,在大兴煤矿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冒险下井偷采,导致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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