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大贩枪案8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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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19日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成都最大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因非法买卖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枪、半自动步枪、滑膛枪和多种仿制冲锋枪60多支及大量军用子弹,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泽松死刑,其余7名被告人唐仕礼等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2004年9月间,被告人泽松、陈柯共谋贩卖枪支盈利,并约定由陈柯联系购买,泽松负责出售。同年9月至12月,陈柯分数次从青海省购得仿“六四”式手枪60余支,假充汽车配件分数次运至成都交给泽松。泽松收到这些枪支以后,将其中40余支
2005年1月20日,泽松在成都市“白芙蓉宾馆”附近将1支半自动步枪以12000元卖给被告人阳国春。同日下午,唐仕礼通过袁伟在成都市华油路附近以10000元将2支仿“六四”式手枪卖给“建红”(另案处理)。当晚,因“建红”提出枪支有问题,袁伟即与唐仕礼联系次日更换。因次日唐仕礼被抓获而未果。2005年1月21日晚8时许,泽松、唐仕礼正在成都市金牛区“蜀北宾馆”附近一面包车内交易枪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仿“六四”式手枪20支。之后涉案被告人相继落网,公安机关分别从泽松、唐仕礼、林荔、蒋方军的暂住地搜缴各类手枪数十支及子弹数十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