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主任竞选命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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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温州5月19日电温州一起因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日前开庭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14日,被告人胡家龙、朱善斌、朱为丰等人因朱为丰参选村委会主任一事,聚集在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某宾馆密谋,约定对支持其他候选人的朱中强行凶,从而达到朱为丰竞选村主任成功的目的,相关费用则由朱善斌、胡忠武、范凯承担。3月21日下午5时许,朱中强到车边准备开车时,陈日文等一伙人持刀冲上,陈日文、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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