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房价涨幅两个数据源于统计方法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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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0:21 首都之窗 | |||||||||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一季度北京房价涨幅为7.6%,而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数字却是14.8%。针对市民对房价涨幅数字不同的疑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昨天作出了解释,数字不同源于统计方法不同。 市统计局计算商品住宅价格的指标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主要是通过抽样调查,考虑样本的数量及分布地点、房屋类型、调查资料的覆盖和同质可比性,同时剔除不同房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优点是“同质可比”,反应的是排除房屋质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销售结构因素影响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及成本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而期房预售平均价格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没有剔除销售结构等因素变化对平均价格的影响。例如,如果当期和去年同期均销售100套房子,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比重分别为40%和60%,而去年同期二者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也就是说,高档住宅的比重上升。假设房价没有变化,但由于销售结构发生变化,这100套房子的平均售价却比去年同期提高很多。这种变化,实际上反应的并不是房价的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