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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事故死10人须4小时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3:0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建设部昨日下发了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建设部。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发生的事故,其上报时限也做出了要求。

  建设部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发生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安全
事故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安全事故的,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

  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上报时限为24小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上报时限为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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