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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规”明确规定行人过斑马线司机须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3:43 扬子晚报

  重庆电据重庆晚报报道,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明确规定。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
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便乱穿公路。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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