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深看:关于小偷被挂牌示众的对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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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钱克锦 甲:“嗨!看《海峡都市报》了没?福建晋江一个超市女贼被当场捉拿,被剃了阴阳头,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 乙:“看了,站了两个多小时!网上转载,弄得到处都知道了,真不是个滋味!”
甲:“呵,你是生在和谐社会,没有被偷的切肤之痛吧!倘若你的钱和证件被空空妙手一锅端,流落异乡又举目无亲。这时候你是否觉得,抓到这些三只手,给他们剃个阴阳头,在热带城市的晴空下曝晒两个小时后,心里会好受一点?” 乙:“也许吧……,但新闻说,那妇女只是在超市偷了几件衣服而已。而且,是交给了一个巡逻队后被剃头挂牌的。” 甲:“啊哈,别人大概不敢给她涂脸剃头,只有巡逻队才有这个胆量,有什么不妥吗?” 乙:“巡逻队员作为第三者,又不是有切肤之痛的直接受害者,原应该是冷静一些才对,怎么能对一个女子做出这样有辱人格的惩罚呢?” 甲:“哟!你说人格?!小偷有人格吗?呵呵。” 乙:“我想应该是有吧!小偷也是人,是犯了错的人,但也还是人!那就应该有人权,有人格,有尊严。” 甲:“人权!?人格!?尊严!?别说得这么玄了吧!你的意思是,小偷偷东西的时候不要人格,被抓到了反倒立即就有了人格和尊严了?” 乙:“他去偷东西的时候,是他自己不要人格和尊严,但被抓到之后,别人却不能未经法律就私自剥夺了他的人权人格尊严……” 甲:“那你有什么高招吗?” 乙:“我能有什么高招?也只能是说依法律惩办吧。” 甲:“呵呵,法律对这种小偷小摸能有什么?打不得,关不长,出来还长经验,变本加厉!” 乙:“那应该修改法律,想其他办法。退一步说,剃头画脸晒太阳就能让他们醍醐灌顶,立地成佛了么?” 甲:“成不成佛难说,但起码解气!” 乙:“是啊,唯一的作用就是解气。但光图解气最后只能增加彼此怨气;以私刑代替公法来‘实行正义’只能让正义离我们越来越远;以看阴阳头为乐、以看游街为热闹只能让阴暗心理越来越重,最后退回历史书上说的封建社会。” 甲:“如果能解决问题,封建社会也行。” 乙:“如果民众都有这样的心理,那就永远建立不起一个民主法制的现代社会。长此下去,任何人,比如你吧,因为某一小错误或被冤屈而被人私自剥夺尊严和人格的时候,你还能求助谁呢?” 甲:“……” 乙:“也许只有法律吧———但你现在对阴阳头和画脸感到痛快的时候却无意中藐视了如此重要的法律。”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