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商涉嫌杀害前妻案追踪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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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30 深圳晚报 | |||||||||
珠宝商涉嫌杀害前妻案追踪报道 被害人亲属:这是一起“情杀”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备受关注的珠宝商胡某涉嫌杀害前妻案昨日再次开庭,胡某是否故意杀害前妻再成庭审焦点。被害人亲属认为这是一起“情杀”案件,珠宝商因为有了新
该案被告人胡某是经营多个专柜的珠宝商,其与前妻刘某协议离婚后,仍同住于福田区金海燕花园。去年2月11日晚,胡某与刘某发生争执,胡某驾驶丰田吉普车欲离开时,车旁的刘某被拖行后摔倒,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上次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在明显感觉到被害人在拉扯其车门的情况下,仍加速离开现场,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事后胡某有积极救治行为,并向警方自首,具有悔罪和从轻处罚情节。 昨天庭审时,当事各方对该案仍存在较大争议。被害人刘某的亲属及其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情杀”,胡某是因为有了新女友,才对要求复婚的前妻动了杀机,事发时胡某明显听到了前妻的呼喊,却仍加速行驶,是有蓄谋的故意杀人。他们认为案发后虽然胡某表面实施了救治行为,但他没拨打120,而是开车送刘某去了相对较远的一家医院,且根本没有报警。胡某及其律师昨天依然坚持认为,胡某行为属过失致人死亡。胡某称自己启动车辆驶离停车位时车窗关闭,且当时在打电话,不知道前妻用手拉着后车门;事发后,自己驾车连闯红灯仅用七八分钟就跑完了正常行驶需19分钟的路程,不存在为放任前妻死亡而采取拖延的故意。法庭在审理后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