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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等可引用最高检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30 深圳晚报

  最高检修改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起诉书等可引用最高检司法解释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修改发布了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并于5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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