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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交规要求行人过斑马线司机让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20: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20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 昨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确立了行人优先的原则。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行人安全过马路,《条例》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者处警告或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行人优先”并不等于市民可以乱穿公路。《条例》同时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应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

  《条例》还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交警在接受车祸报警后,应当在3分钟内出警,并立即赶赴现场。为便于市民监督,《条例》明确列出了8种不规范的交警执法和管理行为,交警只要存在其中一种行为,都将停职、禁闭,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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