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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时政]让正义之心免于恐惧 以保护信访者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20:35 新华网

  

  

[晚间时政]让正义之心免于恐惧以保护信访者为本

  17日起至23日,《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如泄露信
访人姓名或其他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一则消息对于信访者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作为信访者或者举报者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举报、信访之后自己的生命和家庭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有许多鲜血淋漓的例子,前一段时间李文娟举报被报复、龚远明“因举报被砍,生命垂危”的消息都曾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

  因为举报,我们有时可以将不法分子送进牢狱,甚至把他们送上断头台,所以,不法分子的报复必定是疯狂的。但令人感到沮丧的是,现有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却缺乏有效措施,把举报者置身于安全的地带,有的不法分子可以零风险得到信访者的详细资料,有的信访者资料甚至是按照所谓的“正常程序”转交到被举报者手中。“龚远明们”犹如一只只柔弱的羊羔,在依照有关规定“实名举报”了虎狼的罪恶之后,却被孤零零地置于虎狼的眼前,其恐惧心情和可能的结果可想而知。从李文娟到龚远明,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仅仅找到凶手或者找到凶手背后的主使者都不是我们所要的“胜利”。因为李文娟不会再举报了,相信龚远明醒来之后也不会了(他还处于深度昏迷,也许会留下终生残废),在确认自己身边没有安全制度保护之后,任何理性的公民也不会以自己的生命作无谓的牺牲,以博取“反腐勇士”的虚名。

  反腐专家告诉公众,现在进入一个腐败官员审判期,但显然腐败官员被审判不会是自动发生的,需要公众的积极举报和各种正义力量的参与。如果在这样一个反腐败的关键时刻,众多的正义举报者遭受到凶残的报复,乃至于以失去生命为代价,显然是对社会正义的嘲弄。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市《信访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信访人可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可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一旦泄密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好像在信访者的四周树立了一道隐秘安全的围栏,让他们能够免于恐惧,如果真正做到这一点,正是善莫大焉。

  

[晚间时政]让正义之心免于恐惧以保护信访者为本

  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喜欢相互恭维,方法之一是把人往高处抬。比如见到副主任或副局长,直接把人家“简称”为主任或“张局”、“李局”之类,又好听又方便,大家开心。但也有这样的时候,比如评选劳动模范,有些地方在“候选人公示”中将一些领导干部降级,使他们“看起来”成为普通工人,然后当选劳模。据《大河报》日前报道,河南省2004年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时,就出现了很多这种情况。典型的例子有财政局长填报为“会计”,交通局长填报为“道路养护工”,工行行长填报为“储蓄员”。还有更离谱一点的,如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成了“化肥厂工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成了“热电厂工人”,等等。

  “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奖章”等光荣称号,是对广大工人和普通劳动者中的佼佼者给予奖赏。既已身为领导干部,远离了一线劳动,从社会分层来说也与工人不是一个档次,为什么还要挤占名额,要这份荣誉?这样的事情,任谁听了也觉得不爽。因为没有具体调查,不好对当事人的个人动机信口雌黄。但从常理来看,既然参与评选,不应该不知道游戏规则,不可能不知道荣誉背后是利益。“超女”选手都知道自己要争什么,领导干部众目睽睽之下“降格以求”评劳模,能不知道自己在争什么,跟谁争吗?即便是被“安排”成这个局面的,总还是有拒绝的权利。然而我们看不到有尊严地自我节制,看到的只是事前半推半就,欲拒还迎;事后“扮天真”,都说我不知道事情怎么会成了这样。

  

[晚间时政]让正义之心免于恐惧以保护信访者为本

  新华网三峡工地5月20日电(记者杨希伟)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峡工程验收专家组组长潘家铮20日上午在此间表示,三峡大坝不仅是世界上最宏伟的一座混凝土重力坝,也是一座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大坝。

  潘家铮在这里举行的三峡大坝全线建成座谈会上说,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意识深入人心,人们把刚浇好的混凝土当作自己刚诞生的孩子一样保护,把对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像查自己的体温一样重视。现在右岸大坝已经到顶。经过几次检查,400多万立方米的混凝土中尚未发现裂缝。

  潘家铮说,不仅是大坝质量,三峡工程各个领域的质量都是优良的。双线五级船闸正式通航以来,除了有4天因流量超标按规定停航外,天天保证了安全通航。截至目前,电厂创造了连续安全运行912天的记录。几十万个监测数据表明,三峡工程的所有建筑物、设备、地基和边坡都正常安全,一切都在控制之中。

  种菜从来都是随心所欲,自行决定,可今后在深圳种菜可能就不一样了。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法规草案。在审议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有委员建议,对在深圳种菜供应市场的种植者进行资质审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领到执照后方可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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