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做胸透被迫流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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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1:48 京华时报 | |||||||||
医院存在过错被判赔1万元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高志海)怀孕3个月的卫女士,在做了胸透后被迫终止了妊娠。前天,市二中院判决医院赔偿卫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2004年1月1日,怀孕的卫女士因头痛到通州某医院就诊。医生给她做了X光胸透检查
医院则称,开胸透检查单时,卫女士未提出异议。等开药单子时,卫女士才告知已怀孕3个月。卫女士采取了终止妊娠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就诊时,违反诊疗常规,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故该院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院的过错与卫女士终止妊娠虽无必然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心理负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