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假药的销售去向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和山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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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2:27 哈尔滨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目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于20日凌晨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这家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等五种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此,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向齐二药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记者从警方调查中了解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于今年3月出厂,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使该批生产的假药大部分尚存放在仓库中,只有小部分流入了市场,假药的销售去向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和山西省。 据了解,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已有多年历史,以前生产的是2毫升的针剂,从2006年3月开始,公司采用新购进的假“丙二醇”作为辅料生产10毫升的注射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