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被要求两月内拿出执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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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3:09 海峡都市报 | |||||||||
N据《法制日报》《人民日报》 国务院各部委参加了17日召开的“国务院各部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至7月中旬,国务院各部委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形成样本发到县政府以上。
据悉,目前基层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知道一些部颁规章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另外国务院各部委也需要为本系统或行业提供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的具体样本,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等环节,所以,会议要求国务院各部委从现在开始两个月内,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只有拿出了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才会有下一步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 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要求,全国约有80%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交出了自己的“执法清单”。单位和执法者有什么权力、承担什么责任梳理得清清楚楚。 自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作为基础工作,一场工程浩大、前所未有的“执法家底”大梳理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截至2005年底,20多年来我国已经制定法律490多部、行政法规1000多部、地方性法规12000多部、行政规章23200多部。而目前我国80%多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所有的政府规章,都由行政机关执行。从法律规定之“海”中,梳理出属于每个行政机关进而是每个行政人员的职权及责任,任务极其繁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