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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网聊购房苦恼 开发商诉其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3:17 海峡都市报

  N据《信息时报》

  本报讯 4名业主做客网络聊天室倾诉购房时的苦恼,这却招惹了开发商,他们认为业主是在通过网络进行诽谤,令他们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遂提起诉讼,索赔2080万,这也创下了国内此类案件的索赔之最,19日,此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网聊诉苦招开发商索赔

  陈先生是深圳××广场的业主,2005年7月,他和其他3名业主受邀,来到某网站做客聊天室,与网民交流自己的置业体会。在聊天期间,他们向网友倾诉了自己的苦恼。譬如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宣传不真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没有煤气等配套设施等等。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网上活动竟招惹了开发商。他们认为,负面消息一上网,影响就不可限量,立即到网站请求删除已经发布过的聊天记录,同时请公证部门对100多张网页作出公证,筹备诉讼。

  2005年8月19日,开发商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认为4业主在网上发表文章和论坛言论,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污蔑和诽谤,编造各种虚构的事实严重误导了浏览者,引起了浏览者的强烈反应,致使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客户大量流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他们的索赔数额竟高达2080万,这也创下国内此类案件的索赔之最。

  此案19日上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开庭时,开发商向法庭提供了100余张经过公证的网页作为证据。被告提出疑问:“我们确实参加过网络聊天,但你凭什么证明网页上所有的言论都是我们所发表?”开发商只好向法庭申请追加某网站为被告,以查清这些言论是否为4被告所发表。

  被告引用宪法进行辩驳

  由于在开庭前,有了开发商的败诉和工商局的罚单,4名被告因此表示,他们仅仅作为业主或业主代表对购房过程事实的客观陈述和反映,并没有任何诽谤和污蔑。真实地反映楼盘情况的行为不会造成原告所说的损失,原告所称的损失,根本的原因在于其自己的过错。“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向他人包括向记者讲述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并对此发表感慨,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行为没有违法之处。”

  而开发商则表示,被告在网上还编造了很多并没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话,譬如说广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都属于诽谤。

  □案外较量

  未如期交房被诉法院判开发商赔钱

  而在等待开庭之前,××广场的业主们和该案原告开发商之间的较量一刻也没有停止。2005年8月,该广场153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未按合同交房,并且存在质量问题。2005年12月,深圳福田法院以开发商未“安装防盗门、未建成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所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判决开发商赔偿参与诉讼的每位业主2000元,同时要向业主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深圳市中院日前判决维持原判。

  违法发布广告收下最大罚单

  据被告之一的陈先生说,早在当初,很多业主购买该开发商的楼房就是看好该楼盘宣传的商住两用功能,但是入住时才发现该楼不是按照宣传画册上的写字楼设计,而且存在多种质量问题,于是他们把有关材料反映到了工商、国土、规划等部门。

  工商部门经调查认为,尽管开发商提出该方案“仅供参考”,但依然不能免除责任,于是在2006年3月27日开出54万多元的大额罚单,这也是迄今为止,深圳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开出的最大数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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