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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规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4:08 国际在线

  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楼

  国际在线消息:前天,市财政局出台管理办法,严禁各部门、单位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建设办公楼或培训基地。

  市财政局社保处介绍,此次本市出台的《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这
项资金的筹集、支出项目、管理、监督、绩效评价和各项基础工作等,首次进行了全流程管理,并明确规定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也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记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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