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规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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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4:08 国际在线 | |||||||||
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楼 国际在线消息:前天,市财政局出台管理办法,严禁各部门、单位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建设办公楼或培训基地。 市财政局社保处介绍,此次本市出台的《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这
来源: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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