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手机失踪 按重量判赔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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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4:4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梅)市民黄先生将价值3925元的手机交给快递公司运送到上海,收件人得到的却是几部小灵通,经查,原来是快递公司将应发往深圳的小灵通送到了上海,收件人当场拒收,手机则下落不明。为此,黄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他手机。经两次审理后,法院根据双方事前约定的赔偿办法判决:快递公司按每公斤托运货物20元的赔偿限额,赔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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