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环保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延安炼油厂囤积6千吨污染废物将被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6: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5月19日,本报刊发了《排污16年延炼造出4亩“油湖”》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当日批示,“请环保局派人实地察看,采取坚决措施整改,如无果,宁可关停整顿,不能污染环境”。昨日,经省、延安市、洛川县三级联合调查组调查,延安炼油厂的主要环境违法事实已初步调查清楚。

  ;坝内囤积6000余吨“三泥”

  从1990年前后至今,由于延安炼油厂缺乏污泥干化设施,导致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泥”(即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原油罐底油泥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渣),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倾倒在该厂附近的“垃圾坝”内,由两座坝拦截囤积,存放量约6000余吨。

  省、延安市、洛川县三级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垃圾坝”储存地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二是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属违法排污行为;三是现存“垃圾坝”排污场地未按国家危险废物储存地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20个月仍在非法排污

  在延安炼油厂建厂及多次扩建改造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保部门均要求对“三泥”进行干化和综合利用,坚决杜绝随意乱排。延安市环保局早在2004年9月检查该厂生活垃圾场时,就发现该厂违法排放“三泥”,当即责令整改。

  今年3月28日,洛川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将“三泥”排入“垃圾坝”内,随即向延安市环保局报告。4月6日,延安市环保局局长韩长安带队对此暗访后,要求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及洛川、黄陵(延炼厂区位于洛川县交口河镇,但其厂区后方的污泥坝属黄陵县辖区)两县环保局调查、处理。洛川县环保局根据该厂的违法事实,于4月20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于4月30日前停止向“垃圾坝”倾倒“三泥”。

  延炼将被处罚30万

  据悉,洛川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向延安炼油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厂将被处罚30万元。

   限期三个月完成污泥治理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三级环保联合调查组责令延安炼油厂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七条要求。

  1.立即停止违法排放“三泥”行为。

  2.延安炼油厂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在15日内完成“垃圾坝”储存的“三泥”污染治理方案,并报延安市环保局批准后,在3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

  3.要制定完善污泥干化项目方案,尽快报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并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污泥干化设施投入运行后,要将原储存的污泥处理完毕。

  4.尽快对停止排放后(5—10月)企业新产生的“三泥”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外排污染环境。

  5.延长集团炼化公司要对所属三家炼油企业(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榆林炼油厂)进行环保检查,制定投资计划,建设和完善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

  6.市、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依法处罚到位。洛川县环保局要根据已经排放的“三泥”量,依法补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7.对延安炼油厂涉及违反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为落实上述事项,延安市环保局和洛川县环保局将组成执法督察组,进驻延安炼油厂进一步落实查处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其他情况等调查清楚后,由延安市环保局报告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再正式向省政府报告。

  三次会议严责延炼治污

  ■5月19日下午,延安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郝明建,延安市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杜善良,洛川县环保局局长杜俊发等人率领联合执法小组,赶到延炼调查、处理非法排污事件,并召开第一次座谈会。杜善良说,倾倒含油污泥的土坝没防渗漏设备,也缺乏国家环评标准的要求,属于违法工程。

  ■5月19日晚9时,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弋红卫赶赴延炼。在第二次座谈会上,郝明建提出,延炼必须迅速、尽快地聘请专家,对污油坝的安全性和污染危害做出评估,由专家提出治理方案,除了控制污物不外泄外,更要论证污油坝在汛期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5月19日晚11时30分至5月20日零点30分,延安市环保局局长韩长安主持召开了第三次座谈会,同时传达了延安市政府对该厂非法排污的四条处理意见:责成延安市环保局严格按照赵正永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全权调查处理;责令延炼立即停止向坝内倾倒“三泥”的行为。如果新生产的“三泥”还未找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办法,必须停产整顿;延安炼油厂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论证,提出对坝内“三泥”的无害化处理方案,经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后,在3个月内完成治理;在“三泥”排放过程中,如有人为责任或工作人员失职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5月20日凌晨2点30分,省环保局巡视员亢文选赶到延炼,听取情况汇报,进一步掌握情况,并于上午7点多赶赴污油坝现场调查。

  延安炼油厂厂长马永乐说,主管单位领导召开现场紧急会后,就污泥管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将请环保专家和水利专家对污泥坝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整改。同时将投资989万元从德国引进治污设备解决“三泥”处理问题,力争在10月份前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清采写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