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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给“摩的”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8: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海宏)日前,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吉祥村村委会,查扣了在村口和村中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并分别对车主予以二三百元数额不等的罚款。然而,村委会罚款的权力遭到了被罚者的质疑。

  村委会处罚乱停放“摩的”

  昨日,“摩的”司机小强缴了200余元罚款后,才从吉祥村村委会大院里将自己的摩托车推出来。这钱缴得有些不情愿,“村委会哪有罚款的权力?”小强抱怨。

  小强是租住在吉祥村里的“摩的”司机,平时他都将摩托车停在村口,等待生意。昨日,小强依旧在村口等生意,车却被村委会治安办的人推走了,理由是乱停车。同样被推走的还有停放在村中道路上的摩托车,“有个人,人家还在车上坐着呢,他们就把人拉下来,把车推走了”说这句话时,小强有些气愤,“昨天,从早到晚,扣了二三十辆车。”

  “不罚永远记不住”

  缴完罚款,村委会给小强开了一张“收款收据”,收据上盖有“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吉祥村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昨日下午2时许,吉祥村村委会院内,10辆摩托车停放一排,未被领回,后轮被用链子锁着。

  “不处罚永远记不住。”村委会治安办主任李新宏说,停放在村子各个路口的“摩的”约有二十多辆,经常将路堵住,影响环境,而且也不利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李新宏说,从去年开始,村委会查过几次乱停放的“摩的”,但是有些司机屡教不改。“开始,让司机写保证书,但是没用,该放的还是放。”随后,李新宏拿着几份2005年5月1日“摩的”司机写的保证书。为了加强管理,他们只能出此下策。

  村委会无罚款权力

  当记者问及村委会有无罚款权力时,李新宏说,他们罚款都有正当程序,而且加盖公章,“村民自治法规定了,村委会可以自治,有罚款的权力。”

  对此,负责该片的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派出所民警李沈军说,他知道村委会查扣了一些“摩的”,但并不知道还罚款了。对于村委会有无罚款的权力,相关政策,李沈军称并不了解,也从未见过类似的事。

  陕西永嘉幸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村委会没有罚款的权力,“罚款是一种行政权力。村民委员会是一种村民选举组成的自治机构,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没有行政权力,所以不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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