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宣判一起涉黑案 主犯史勇春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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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刘明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史勇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5月16日在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宣判,主犯史勇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65万元,其余27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19项罪名,公诉书指控
庭审中,牡丹江市检察院针对绝大部分被告人不供认犯罪的情况,采取迂回讯问、由易到难的讯问方法,一一击破了他们的狡辩,法庭采信了公诉人的绝大多数证据。 韩兵 刘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