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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索赔10万反亏1500元检察官提醒:维护正当权益不能“漫天要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建如 王宇力) 农民工王某因被辞退,与原工作的公司发生纠纷受伤入院治疗,遂要求该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10万元。令她失望的是,她最后只得到了法院的小部分支持,得到的赔偿和付出的诉讼费总算起来,自己还赔上了1500元。王某为这事儿一直委屈不已,5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为王某解答了心中的疑虑,还为她联系了一份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

  去年9月初,来自外地的农民工王某等3人,应聘到无锡市锡山区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可30多岁的王某因文化水平较低,明显不能胜任工作,仅仅半年多时间公司就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不甘心便找公司讨一个“说法”,提出种种补偿要求。公司经理虽然耐心解释,但王某仍然纠缠不清。拉扯中,王某被公司保安不慎推倒在地,头撞在桌子上,王某为此入院治疗,花费了2000多元。出院后,王某自认为公司单方面中止合同,又将自己打伤,理应赔偿,便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今年4月26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被告公司赔偿王某一半的医药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共计1200元,诉讼费3510元由被告承担810元,原告承担2700元。

  王某原以为提出10多万元的诉讼,法院怎么也得判给自己几万元,想不到结果被告只须承担医药费等费用中的一半,自己获得的赔偿还不够支付诉讼费。为此,王某到锡山区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为她维护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非常重视,专程到法院和被告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公司决定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便约请王某到检察院给予答复。

  由于法院收取诉讼费通常按照诉讼标的额来计算,索赔数额越高,诉讼费也相应增加。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诉讼费按百分之三交纳,并要交一定的运算增加额。至于诉讼费究竟由原告还是被告来承担,则要看诉讼的结果。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诉讼费则全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完全败诉,则需自己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双方互负责任,则按照相应比例来承担。本案中,王某索赔10万余元,其中美容性治疗、购买护肤品费用等,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治疗费用;精神赔偿主张部分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只获赔1200元。由于王某提出了过高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费的“大头”2700多元,就得由她来承担了。王某听了检察官的一番讲解后,终于明白了这中间的法律关系,表示服判息诉。

卢志坚 张建如 王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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