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立医院出现严重乱收费院长先被免职再调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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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5月20日电(杨林)江西省卫生厅近日明确规定,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处理。 江西省卫生厅规定说,各级医疗行政机构要强化对医疗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将民营医院纳入监管范围。要重点巡查医院检查、用药、治疗、收费情况,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分别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撤销医院评审等级称号的处理;对存在问题多、管理混乱、
江西省还提出,严禁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和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全面清理纠正。对有禁不止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