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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示范县评定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38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程洁)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昨日正式出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实施意见》,规定了成为教育收费示范县的九条标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成为教育收费示范县,必须符合县(市、区)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详细措施且成效显著;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教育投入有所保障,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
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九条标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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