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规定:行人过没有交通信号道路 机动车须避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
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便乱穿公路。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过人行道;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