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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婚外情搭上一套房 真是亏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23 新闻晚报

  □通讯员严剑漪记者李胜南制图邬思蓓

  一个在美国学习工作了12年且具有丰富投资经验、

  已购买了8套住房的已婚男子王先(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栽在婚外恋的情人手上。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外高桥法庭就王先诉肖君(化名)房屋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王先要求确认东高路某处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机关算尽

  2001年初,王先和比他小十岁的肖君相识并相恋,当时肖还是一个在读大学生。2003年,王看中了东高路上的一处房产准备购买,但他已购买了8套房屋,并全部办理了相应的银行商业贷款,根据当时的贷款政策,王先生如果要购买这第9套房屋就必须首付30%。他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首付款,便想到以肖君的名义办贷款手续,按揭合同、预售合同都以她的名义进行,这样首付只要20%。通过这种方式,王先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时还款至今。然而,其后两人的感情发生不和,2005年9月“和平”分手。2个月后,肖君不肯将房屋“归还”给王先,王以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肖君代理人表示,东高路房屋的产权人登记为肖君,房屋的全部手续和房款都是她自己办理和支付的,和原告王先无关,不存在原告借其名义购房的事实。

  事实难辨

  王先向法庭提供了银行存折、户籍资料、收入证明以及电话录音等材料。王先称,当初购房时,肖只是个在校大学生,根本没能力支付10万元首付款,2005年7月她开始工作时,只有一千多元工资,根本不可能支付这么大一笔费用。相反,自己却在当年5月拿出美元现钞兑换成9万多人民币,可见首付款是他付的,此后的贷款也是他付的。

  肖君的代理人则辩称,肖君有高薪收入的母亲和享受退休金的外婆,肖母每月3700元的收入,足以向女儿提供买房的经济来源,当初买房的所有手续和单据都是肖君亲自经手和保存的。

  王先解释说,自己是有妇之夫,以情人名义买房的事不能让外人知道,所以把单据都放在了被告处。

  丢掉房子

  肖君的代理人又向法庭提供了王先于2005年9月亲笔签名的字条一张,上面写明他与肖君中止恋爱关系,并将一切财产交接清楚,“交接清楚,自然也包括了这套房屋在内。”

  “我把我钟爱的一些东西、纪念品放在肖君处,字条上说的就是这些东西,不包括房屋。”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先还提供了自己与肖君的一段电话录音,证明肖曾承认王出过房款。而肖君的代理人却认为,电话录音时,肖的情绪比较激动,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何况有王亲笔签名的条子在,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没有财产上的纠葛。

  由于法庭辩论中双方各持己见谁也不肯让步,法院在开了四次庭后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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