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忤逆儿子抢劫父亲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23 新闻晚报

  □宋栽金浩

  晚报讯李某长期与父亲关系不和,为泄愤,伙同他人至父亲与别人合开的公司里大肆盗窃,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李某不服上诉。

  2001年和2003年,李某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刑,2004年4月
释放。由于其父亲重新组织家庭,李某心怀不满。2005年8月间,李某伙同他人二次至其父与别人合开的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内,采用雇车辆吊装等手段,将锻件铁、偏心轴锻件等价值共计2.6万余元的金属材料偷出公司,销赃后挥霍殆尽。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李某认为他是盗窃自己父亲公司的财物,一审判决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

  李某侵害的客体是李某父亲与他人合办的公司的财物权,并不是什么家庭内部的矛盾,且李某系累犯,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考虑到其自首等因素,所以李某量刑过重的辩解不能成立,检察员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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