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斑马线上 汽车须要避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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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重庆新通过的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重庆今天消息据《重庆晚报》报道: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此明确规定。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可以随便乱穿公路。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过人行道;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