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拟降低盗窃罪量刑起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54 深圳晚报 | |||||||||
广州佛山拟降低盗窃罪量刑起点 能否从目前的2000元分别降到1000元、1500元? 据广州媒体报道入室偷窃了1600元财物,在惠州可按“盗窃罪”量刑,但在广州、佛山就不行。记者20日获悉,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广州、佛山最近向广东省高院提出
据介绍,根据199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治安情况,在该额度内自定标准。广东省公检法机关1998年据此制定标准,分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广州等市2000元;二类地区惠州等市1500元;三类地区河源等市1000元)规定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据了解,目前很多支持者认为,降低标准有助于把“小偷小盗”入罪,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