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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监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5:28 都市快报

  “齐二药”假药案曝光之后,都市快报于5月15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恳请受害者索要天价赔偿》,如今在广州有多名律师准备成立律师团,全力帮助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好!

  “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司法的归司法,让权利主体的归权利主体”,这说的是不同的路径,但殊途同归,最终都有利于整治秩序混乱的药品市场,优化市场监管。政府与司法
,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齐二药”假药案,惊动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作出的3点批示是非常严厉的,其中说到“药品市场秩序混乱”,这是对现今中国药品市场的准确评价;而“追究监管责任”的措辞,则是对重病缠身的药品监管进行医治时不可或缺的方剂。

  在我们国家,有两个“人命关天”的职能部门是由“监督”二字构成的,其一是成立不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二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些年来,由于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漏洞百出、害人无数,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备受百姓诟病;正如网友对“齐二药”假药案所评说的,“只查药厂是远远不够的,这么多的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么?”

  监管者本身的失职,向我们提出的严峻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局”?

  我们首先必须看到,监督管理者本身就与权力和利益贴得很近,一旦失控、失管、失范,那么监管的“权力”就很容易被利益的“大炮”所攻陷。一直以来,无论是医药还是医疗器械,要进入市场就必须得到行政许可,这就是“权力”;有了权力,自然就有“灰色地带”可供操作。权力不怕别的,就怕利益之刃。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思维正常的人都明白大量审批“新药”背后的“猫腻”,因为有审批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腐败。“齐二药”去年就曾在湖南新化县被发现一种“换名”劣药:本来是再普通不过的维生素B6注射液,医院通常售价是0.24元/支,可他们以药物化学名冒药品通用名,弄了“盐酸吡哆辛”的药名,售价飙升至45.8元/支,是前者的190多倍!但这个事没有深究,最终被轻轻放过了。

  绝对利益绝对导致监管失效。监管失效致使我国的药品产销市场成了“腐败重灾区”。医药回扣的“潜规则”已经无处不在,商业贿赂之严重已经众所周知;但是监管系统的人马从中都拿到那些好处似乎“曝光不足”。不难想象,当利益的大炮一次次攻陷监管的城池之后,“事前防范”肯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公众看到的大多都是出事之后,有关职能部门才变成“消防队”,而且这样的“消防队”,恐怕免不了在“灭火”的过程中努力为自己消灾!没有了“事前监管”,只有那姗姗来迟的“马后炮”,那么只能让患者的鲜活生命充当“质检仪器”了,那些死去的人也只能问问“天堂里有没有监管的漏洞”了。

  现在,广州律师要通过司法途径全力索赔,公众自然翘首期待司法部门的强力表现。同时,司法也应竭力追究玩忽职守的药监部门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比药品生产厂家责任人员的失职,问题更严重的是监管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失职;这么一个大案,如果只打“苍蝇”不抓“老虎”,那么“惩前毖后”就成为一句不折不扣的空话。

  此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从体制建设、制度安排上通盘考虑对“监督管理局”如何监督、怎样管理,使责任人员能真正肩负起重大责任;如果忽视这个治本的问题,而使监管者始终处于“监管真空”中,那么,第二、第三起假药大案恐怕就在不远的将来。(徐迅雷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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