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多了,并非“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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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5:38 山西晚报 | |||||||||
以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并随其变化而有所变化 本报5月21日讯 (记者 任志霞)“我的养老保险费用怎么一下子上调到了两千多?”昨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打来咨询电话。刘先生为孩子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办理了养老保险。2004年缴纳了1476元,2005年费用略有上调,缴纳了1848元,今年却要2500元。
养老保险费是怎样算出来的呢?记者专门采访了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是按照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由于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会有变化,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金额也会有所变化。 今年,国家统一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标准,按照上一年太原市社会平均月工资1304元的标准,2006年的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工资基数变为783元。并且规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783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912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过去的标准交纳了2006年1月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原实际缴费按规定记载个人账户。但原缴费工资低于1304元的,以1304元为缴费工资标准,补齐少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补给个人账户。 此外,太原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也从每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变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中间有什么数额变化,可以具体咨询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或者社保中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