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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孩卖淫嫌犯最小的14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5:44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1日讯 (记者 郭卫艳)打伤他人后没钱赔偿医药费,居然强迫女孩卖淫。实施这一犯罪的竟是7名14岁至24岁的青少年。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获悉,7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至17年不等。

  王智超,24岁,1999年就曾犯下抢劫罪、强奸罪,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去年4月14日,王到牛某家找女友,没有找到,便威逼在场的梁某去找自己的女友,其间还对梁某进行猥
亵。走出牛某家后,他将一男子打伤。因没钱赔偿医疗费,王智超等便起了歹念。当天下午,他们找到“皮条客”刘东,将梁某带到范凤梅开设的小旅馆里强迫其卖淫。李某等人还将梁某强奸。4月17日,梁某从窗户爬出逃脱。

  杏花岭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判处王智超有期徒刑17年,罚金3000元;刘东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范凤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5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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