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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型国企不搞管理层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本周正式实施

  (记者于婷)记者日前从省国资委获悉,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本周正式实施。对于广受关注的管理层收购,《办法》明确规定,国有
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时,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办理。其他企业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制定了规范的改制程序。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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