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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6:03 都市快报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消息,浙江省已出台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岗位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均实行“先缴纳,再补贴”的形式。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要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季
度(或半年度、年度)后,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按约定的结息方式向经办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后,可用完息凭证申请贴息。

  在职业培训方面,经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对未就业人员不超过500元、6个月内实现就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者实际支付的培训费。

  此外,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发证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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