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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6:14 河北日报

  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

  本报讯(通讯员黎峰、姚淑妍记者王玉亮)近日,唐山市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
、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城乡低保标准协调增长,使低保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困难户,按时调整低保金,对达到保障标准的,停止其低保待遇。

  改革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统一农村五保供养基本标准,用3至5年的时间改造整合敬老院。改变敬老院管理模式,打破一个乡镇一所敬老院的格局,建立区域性敬老院。

  全面落实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加大对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特困户的居住条件。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国家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实施就业援助。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对城乡求职者提供一次性的就业服务补贴,将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加强低保和就业政策的有机衔接,推进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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