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出租公用设施房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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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7:2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胡蓉)永川一业主擅自将小区配电房、变压器房出租给他人,招来28位邻居的反对,并被告上法庭。日前,永川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令业主刘先生在10日内将出租的小区公用设施房腾迁出来。 去年初,永川市渝西大道中段一小区正式交房,业主们纷纷搬进新家。另外,业主们还自筹钱安装了一户一表,完善了用电设施,这样一来原本给小区用于安装变压器和配电
去年10月,业主们发现,小区的两间配电房、变压器房被刘某出租给了王某和曾某。随后,小区内28名业主联名将刘某和租房的两人告上了永川法院。到开庭前,两名租房者自行搬出了租住房。 刘某在开庭时称,早在2002年8月时,小区的开发商就向他承诺过:配电房、变压器房在供电局不安变压器的情况下,将用等同于住宅价的价格卖给他。后来,因开发商负责人张某外出,双方一直未办手续。 法院认为:配电房、变压器房系房屋原始设计而成,并且该房屋在进行测绘时就已作为公共设施用房,任何一个业主都不能独自使用。法院遂判刘某在10日内腾迁出该屋。至于其余业主让刘退出1200元租金,因证据不充分被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