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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位养殖项目须过环评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新建高位池养殖项目首先要过环评关。

  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在整合、规范和治理现有养殖项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编制《市县高位池养殖规划》和《市县高位池养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海防林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市县规划要在今年9月底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审批后,报省政府备案。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高位池养殖规划,做好本市县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禁市县建设违反规划的高位池养殖项目。

  通知要求,对未经审批的已建养殖项目,要责令养殖业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恢复原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整改,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退塘还林”。

  通知要求,今后凡是新建高位池养殖项目必须经过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通过环保审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而乱占用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乱占林地建设的高位池项目,海洋与渔业部门不得发放养殖使用证。严禁有关市县、部门、乡镇和村委会擅自违规越权审批高位池养殖项目。

  据了解,全省有高位池养殖面积4007公顷,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加上发展初期审批混乱,各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造成高位池养殖遍地开花,大部分养殖项目建设基本上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地下水、周边海域和环境造成污染,对海防林和红树林破坏严重,给我省海岸生态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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