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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到潼关工商局采访难见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07 河南商报
记者到潼关工商局采访难见当事人

陕西潼关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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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到潼关工商局采访难见当事人

乱罚款单据


  记者采访,难见当事人

  5月19日下午,在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办公室,当记者提出要见该局经检大队的支忠民队长时,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唐生才称:“支忠民在几天前已经请假,我无法跟他联系。”在看到商户和司机的投诉材料后,唐生才说,按照渭南市工商局规定,他们县局每年指导性罚款任务仅仅是15万元,不可能像商户投诉的罚那么多款。对工商部门能否上高速对过往车辆
进行检查、罚款,唐生才称自己对此业务不懂。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办公室。当记者问是不是有一个会计姓姚时,一个姓祁的工作人员称确实有,并说明此人名叫姚丽。在一张办公桌的玻璃板下,压的一张“潼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通讯录”,记者在上面看到了姚丽的名字。

  问起支忠民队长,姓祁的工作人员的回答与潼关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唐生才说的截然相反。他说:“上午还见支队长在办公室,只是下午还没有见到人。”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连霍高速陕西省潼关收费站附近的陕西省高管局渭南大队潼关治安管理中队,值班人员矢口否认他们与潼关县工商局联合在高速上查车。

  陕西省财政厅责成立即查处

  5月20日上午,记者拿着商户们提供的8张罚没款票据来到了陕西省财政厅,对票据的真伪进行核查。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的艾建伟处长在看到罚没款票据后,承认这些票据确实是他们省财政厅的票据。

  艾建伟说,这些票据是一式四联,不需要执行处罚的单位加盖印章,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名,只需要有代收罚没款的银行印章即可。

  记者问:“这些罚没款应该由谁来收取?”艾建伟说:“当然是由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交到银行。”

  记者向其说明,据商户们和司机反映,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直接对他们进行罚款,而且这些票据是后来索要才给开具的。而且,每张票只是用笔在首页进行填写,并且大多是多收少开。

  艾建伟告诉记者,如果商户反映的这些情况属实的话,潼关县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他说,他们要立即责成陕西省工商局对此进行认真调查。

  陕西省纠风办着手“祛鬼”

  在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大门口,记者见到了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一名姓高的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高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工商部门上高速查车的。省政府领导对这一事件非常重视,专门责成省市纠风办组成调查组前往潼关县进行调查,他们当天上午来到潼关县,已经开始着手对此进行调查。但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不承认他们上高速查车。

  记者追问,既然潼关县工商部门没有上高速进行检查,而高速交警又否认他们配合工商部门在高速上查车。那么,在高速上行驶的这些货车究竟是怎么从高速上下来,又被扣到离高速三四十公里的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的呢?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根据司机和货车提供的录音都证实,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处罚时,存在着严重的多罚少开现象,并承认自己将一部分款项分给交警等部门。那么,作为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将对此如何进行处理?

  退一步讲,如果这些货物是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监管部门,潼关县工商局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而潼关县工商局在没有对商品的性质认定前,就采取这种“以罚代管”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此,作为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又将如何进行处理?

  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高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说,他们将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并将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乱罚款”亵渎陕西形象

  5月20日,记者从《秦风网》上看到2006年3月2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陕西省企业减负和公路“三乱”治理成效显著》的新闻稿件。该报道中说:2005年,全年查处公路“三乱”案件97起,取缔违法违规道路收费站(点)16个,涉及公路“三乱”收费1900多万元。

  据悉,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对潼关工商非法大肆敛财事件高度重视,5月20日上午,正在潼关县对此事件进行查处的高副处长与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代表联系,详细询问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查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商户们说,潼关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省份——陕西省的东大门,如果这样放任潼关县工商局如此胡作非为,谁还敢到陕西省投资经商?长此以往,伤害的不单单是这些在西安投资经商的上百家商户和几十名搞运输的车主,更是对陕西省投资环境的玷污和亵渎!

  对此事件的查处情况,本报将密切关注。有类似遭遇的车主或商户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371-65582345投诉。(记者 臧金生 王春胜)(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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