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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玉州:“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何重任 覃静惟) 6名被告人,5笔犯罪事实,法院计划开庭一天,采纳检察建议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行审理,结果仅用2个小时便将此案审理完毕。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自2004年以来推行诉前检察建议“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所取得效果的又一例证。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框架内,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
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某些刑事案件,采用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法庭审理方式。“这个举措有效缓解了我院人少案多的矛盾。”玉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咸冠南说。玉州区检察院以占玉林市检察机关不到12%的人力,承担了全市约40%的办案任务,人少案多的矛盾相当突出。2005年,该院公诉部门5名主诉检察官人均公诉案件达147件251人。为解决这一矛盾,该院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明确界定建议普通程序简化审启动方式、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主的办案规范:公诉人提审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通过辩护律师让被告人充分了解自愿认罪的后果;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2005年至今年4月,该院共建议法院对353件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占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的38.7%。其中已判决的322件509人中,仅有3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上诉率为7.7%,远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6%的上诉率。

崔佐钧 何重任 覃静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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