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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9:39 北京日报

  新华社银川5月21日电(记者孟昭丽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药品招标采购改革中进行创新,目前已经实现以自治区为单位,对宁夏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药品统一招标。

  据了解,统一招标的医疗机构范围为宁夏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举办的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含医用耗材)。

  统一招标的药品范围为列入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的其他药品。

  统一招标的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将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中心承担招标服务,医疗机构不再充当采购的主体角色,仅参加“用药目录”的审定,并提供本单位用药采购计划。

  宁夏还将在全区统一药品价格。在作价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方法作价,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5%的损耗作价。

  此外,宁夏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由宁夏

邮政局和宁夏医药集团总公司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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