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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安全卫生保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3: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主持人的话

  关怀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失调,势必影响社会关系的协调。劳动安全卫生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
接影响着职工的生命权,为了保障劳动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规定职工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组织生产活动中必须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国际劳动立法中对此有许多的规定,如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曾通过《执业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公约》和1990年发布了《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安全使用公约》等,要求生产单位应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与卫生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期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

  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和生产单位是能够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的,这是主流的一面,但也要看到还有一些企业和生产单位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存在着问题,以至于在这些企业中不断出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了职工的不满,这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必须认真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克服不正确的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短视倾向。只图私利而不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投入必要的资金,正是目光短浅的表现,而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往往比为建立安全生产环境所支出的资金多很多,事实上,企业不能通过降低安全卫生条件获得更多的利润。发生事故后,企业不仅在经济上要赔偿损失,甚至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保障职工享有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丝毫也不容忽视。

  于怀清同志的文章介绍了我国部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而阐释了国家确定职工享有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意义和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保护的要求,加深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我们希望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有关安全与卫生保护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在实现双赢的目标下促进生产的高速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

  案例与实况介绍

  2005年年底,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爆炸,171人撒手人寰。当遇难者家属悲伤的面容还鲜活地留在人们记忆中时,刚刚过去的3月,又接连出现了很多矿难报道……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

  频发的矿难,只是给劳动者带来灭顶之灾的职业灾害的一种。令人揪心的是,职业病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我国的职业病已占到全世界的百分之五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厂的数量和种类骤增,许多有毒性化学物质和危险性及有害性工作流程的引进,使得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健康危害日趋严重,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职业病越来越频繁地成为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无形杀手。

  全国总工会2004年对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地的非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企业劳动保护状况十分严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

  上述情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目标。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正确对待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切实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法定的职工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在劳动过程中应得到的安全与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安全卫生制度是社会生产的客观需要。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如工厂内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伤、锅炉爆炸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建筑施工工地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事故;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船舶翻沉、飞机坠毁等事故;矿山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水火灾害事故,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失,妨碍生产的正常运行。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在法律上特别明确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此外,在《劳动法》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一章中,对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提出了各项要求。此外国家还专门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这些规定确认了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应享有的权利,企业应履行有关对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的义务。

  规定职工拥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劳动者免受伤亡事故之苦和职业病的威胁。另一目的是着眼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者是生产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求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身体,只有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享有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企业才能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才能实现劳资双赢。

  如果忽视安全卫生保护,发生工伤事故,不仅职工受到伤害,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如果侵权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还应受到刑事制裁。为此,企业必须深刻认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法定责任。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为了职工享有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为了更具体地规范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国家除了颁布《劳动法》与《安全生产法》以外,还颁布了配套的安全卫生的行政法规,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督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规。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安全卫生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各项指标。例如:

  工厂安全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达到安全卫生标准,提出了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要求;2.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3.机器设备的安全要求;4.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5.动力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等。

  在矿山安全方面规定企业矿山设计应达到的要求、矿山开采的安全要求、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等。

  在劳动卫生方面规定,企业应防止粉尘危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应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生产辅助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还规定了企业应采取的防暑降温、防冻取暖、防湿以及通风照明的指标等。

  除了企业应按照规定履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定义务以外,依照法律的要求,企业还应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要求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所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保证企业在职工享有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状态下正常地组织生产。而这些规定正是从大量的生产实践的经验中得到的,而不是毫无根据的要求,大量的伤残事例与职业病的案例要求我们必须遵守安全卫生的规程。

  对有关安全卫生保护方面的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如果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出现了伤亡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处以罚金。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正确处理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企业必须纠正忽视安全卫生保护违法行为

  如上所述,国家对安全卫生保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了企业应承担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屡屡出现一些企业严重违反安全卫生法规而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现象。

  在本文前面所列举的“案例与实况介绍”中披露了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现象。

  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大体有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应该投入的资金却拒绝投入,以致生产设备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二、不依法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不发放防护用品、不对职工进行定期的体检,以致产生职业病及中毒事件。

  三、对抗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拒不排除隐患,该停产整顿的却要继续生产,以致造成严重的事故。这在煤矿产业中已屡见不鲜。

  四、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置工人的生命与健康于不顾,以致造成工人的伤害、残疾与职业病。

  出现这些现象,追其原因,首先是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仗着财大气粗,胡作非为。有的企业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甚至与职工签订“霸王合同”,对工人提出一些违法要求。其次是企业利欲熏心,一味追求高额的利润,而不肯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设施。

  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的实现。我们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能尊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实现,坚决杜绝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行为的出现,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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