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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广告代理费奥美告汽车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0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曹欣)为索要1000多万元的巨额媒介广告代理服务费用,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2004年4月26日,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 《媒介代理协议》,约定上海奥美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
日期间为被告生产的产品提供媒介广告代理 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和媒介购买费用。

  上海

奥美起诉称,他们已按照被告的指示和要求向被告提供了约定内容的服务,但被告未能依约向其支付相应的广告 费及服务费等合同款项,欠款金额高达1262.8万余元。

  为此,上海奥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媒介购买费,并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共计 135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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