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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称“检举逃票”遭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乘客薛先生自称在27路公交车上检举逃票者时遭到殴打,但车上的司售人员不但不施援手,还放跑了打人者,他为此起诉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索赔5.3万余元。公交公司今天在海淀法院的法庭上表示售票员当时认为双方是在斗殴。

  原告薛先生现在是一名小学教师,去年6月20日时事发时,他还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
学生。他说当天早上8时,他乘坐27路公交车从四道口上车准备到德胜门,该车是自动投币交费,乘客从中门上车,从前后门下车,中间由一个售票员负责监管乘客投币。车行至动物园站从后门挤上来一个年轻男子,没有交钱。“你交钱了吗?应该从中门上车。”薛先生对那名男子说,那男子不听劝告,还恼了,对薛先生大打出手,这时又过来一名年轻男子,也对薛先生拳脚相加。薛先生的眼镜被打碎、鼻子和脸上都被打伤,流了很多血,薛先生打电话报了警,但公交车上司机和售票员,却停车打开了车门,薛先生抓住正要逃走的一名男子,结果又被踹了几脚,两名男子最终逃离了现场,薛先生后被诊断为骨折,住院103天。警方至今没有找到两名打人的男子。薛先生认为,司售人员没有履行将自己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并将打人者放走,使得自己的损害结果加重和扩大。

  公交公司却并不认可薛先生的说法,他们将薛先生的行为定义为“斗殴”。当班售票员出具的证词只提到行驶过程中有人喊:“别打了”,随后见到有乘客打架,就停了车,与薛先生发生争执的两名男子将车门扒开后逃走。公交方面认为薛先生受伤不是他们造成的,在薛先生被打后,售票员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公交公司认为此案属刑事案件,原告应该找打人者要求赔偿。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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