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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先进性服务进农村(四)法律援助下乡为和谐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图本报记者 夏杨 通讯员 粤先宣

  广东各地法律援助服务队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3宗调解各类纠纷1578宗

  和谐社会首先是法制社会。在“实践先进性,服务进农村”活动中,将法律援助送到偏远的农村,正是广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的活动之一。今年以来,他们发挥法律
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组织法律援助服务队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两万人次下乡 廿万农民受惠

  广东全省共组织300支法律援助服务队,派出两万多人次,下乡服务2392次,受惠农民近23万人(次),派发资料8万多份,为群众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000多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3宗,调解各类纠纷1578宗,帮助追回经济损失332万元,减免各类诉讼费162万元。

  

实践先进性服务进农村(四)法律援助下乡为和谐护航

  法律援助,及时便捷无偿助困

  宣传法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法律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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