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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学费后发通知书 成都一高校要求新录研究生须预交学费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5:13 深圳晚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外地学生张某被成都某著名高校录取为2006年的硕士研究生,但她却接到这样的通知:按照规定要在2006年5月15日前向学校交纳第一年学费,把交费收据复印件交研究生办公室完成手续后,学校将于6月下旬给她发放录取通知书。“必须先交钱,才能领到通知书?”张某非常吃惊。她说,其他高校都是先发放录取通知,在9月份开学时才交第一年学费。该高校此举是否违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不明白学校为什么这样做?”一位已被拟录取为该校研究生的同学说,“这好像违背了相关政策的原意,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考生的权益”。另一名同学则说,提前预交学费然后发放通知书,使考生失去了自由选择读研与否的权利,“我考上了就应该发放通知书,最后报到与否学生可以自己选择”。

  对学生的疑问,校方认为考生的理解并不准确,学校并没有违反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学校此举苦衷多多。他表示,“就我们学校来看,自筹经费的计划外研究生占大部分,也就是说,大部分研究生都是自费的”,至于交纳学费的方式,国内高校有规定一次性交纳全部学费的,也有规定分学年度交纳的,该校属于后者。至于交费方式,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设定。“我们之所以对时间做了调整,是要给众多计划外自筹经费的考生一个信号,考生需要先交费才能读书了,国家不再负担这部分学生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学生拖欠学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校教学,录取后不来校报到,也会浪费研究生名额,并造成学校教学资源的浪费。

  昨日,该省物价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表示,如果教育部没有对交纳研究生学费的具体时间做出规定的话,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合理的调整,但就交纳学费的时间而言,在入学时交纳第一年学费比较符合习惯,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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