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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五人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5:14 深圳晚报

  李彬多次接送张×前到龙岗区中心城“天地人和”茶庄赌博,眼看着张×前赌博数目较大,不由得起了歹心。

  李彬召集陈胜森、肖辉、朱苑彬、朱苑华4人密谋,决定以冒充治安员查赌为名实施抢劫,后分头准备玩具手枪、警用手铐、保安制服等作案工具。2005年12月10日18时许,李彬驾车将张×前送至“天地人和”茶庄天仙房后离开,按照计划又于21时30分许将陈胜森等
4人送至该茶庄,并在不远处等候。陈胜森等4人则来到天仙房隔壁的天然房开房打牌伺机作案。

  当晚23时许,陈胜森、朱苑华穿上保安制服,被告人肖辉、朱苑彬则挂上工作证,冲入天仙房内喝令被害人别动,并称警察查赌,肖辉拿出玩具手枪顶住被害人刘某的头部,随后,4人又用手铐将被害人张×前、刘某、张×华反铐后,开始搜身,共抢走3名被害人人民币共约6.7万元、港币约1.2万元、手机3部(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841元)、现金购物卡及相关证件等。得手后,4人下楼与李彬会合,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龙岗公安分局侦查,于2005年12月19日下午14时许,抓获李彬,并根据李彬的供述抓获肖辉,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兴宁市将准备逃跑的陈胜森抓获,并根据其交代在兴宁某玻璃店内将朱苑彬、朱苑华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李彬不认罪,认为自己只是将其余4名被告人送至“天地人和”茶庄,没有参与抢劫的预谋,对于4人的抢劫行为并不知情;其余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均指认是被告人李彬提供信息,纠集众人准备犯罪工具预谋抢劫,并参与了事后分赃。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无视国法,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冒充军警人员当场劫取数额巨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彬在庭审中称对抢劫行为并不知情,但根据其他同案犯的指认及其本人的供述,李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抢劫行为,但组织并策划了抢劫经过,故其辩解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法庭判决如下:5名被告人均犯抢劫罪;被告人李彬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胜森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肖辉、朱苑彬、朱苑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本报记者董谦通讯员黎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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